奧運會后,中國羽毛球隊總教練李永波就倫敦奧運期間“消極比賽”事件在回應媒體中堅稱:金牌是體育唯一標準。自己當時的安排只是“利用一下規則而已,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如此說來,那似乎體現了一種管理藝術,在企業領域叫做智理或者以智為本;然而按照道家“以智治國,國之賊”的說法,以智為賊才是。那么,在以智為本與以智為賊之間,管理者究竟應當何去何從?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亟需管住自己。
別忘了反“治”自身
將金牌作為體育的唯一標準,與以智為本似乎風馬牛不相及;其實不盡然。當“唯金牌論”作為外顯的唯一目標,在過程與結果之間總有陰差陽錯的時候,“利用規則”便成了暗地過招的不二法寶。這種過招超越競技運動本身,成了管理者之間智慧的博弈;按照老百姓的話說,當局者“賊”的很。如果說世界羽壇排名第一的中國組合于洋/王曉理因為“消極比賽”被罰出局很冤,那么管理者為什么還會如此理直氣壯?由此聯想到當我們在以智為本還是以智為賊的論辯中莫衷一是的時候,為什么不能反觀管理者的道義何在。
老子在《道德經》里指出:“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那意思是說,“用智謀治國的統治者”往往是“國家的公賊”;沒有這樣做的時候,才會造福于社會。以智治國投射到企業層面,叫做以智治企,結果應當同樣如此。也許有人認為這種說法過于極端;其實,那或許正是老子思想中旗幟鮮明的一面。在老子生活的年代,天下大亂,統治者竟相運用智謀爭權奪利,不斷發動戰爭以逞私欲,搞得民不聊生。要想遏制這種亂相,當然需要一針見血地指出其弊端,以便引起人們的警覺。于洋/王曉理因為“消極比賽”被罰出局,這很難說是咎由自取,正是背后的指使者利用規則之“賊”所至。
其實,老子并非一概地詛咒智慧,而是在強調對管理者的智慧進行約束。在我們今天看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勝出,當然需要發揮管理者的智慧;但是管理者的智慧與員工的智慧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由于所處地位和立場的不同,在企業內部,兩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有時候是一種負相關:管理者的智慧表現的越強勢,員工的智慧就越容易受到壓抑;發過來,員工的智慧潛能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以智為本就有了積極的意義。《呂氏春秋》將這種現象稱之為“人主自智,而愚人自巧”。當企業在向知識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需要認可智力資本,依靠員工的聰明才智;以智為本要求管理者對自己的智慧必須有所約束。
毋庸諱言,在越來越重視技術創新的今天,老子“以智治國,國之賊”的觀點似乎有些不可理喻;要想澄清這種困惑,關鍵在于“重智”與“智治”的區別上。以智治企并非“重智”,極有可能是在強調“智治”,比如體育教練不是在提高訓練的含金量,僅僅在強調規則的利用上做文章。另一方面,如果說管理智慧的發揮在實踐中是一種智理,那么其中的“理”就不同于“治”,更多的是服務,因而不能與智治相混淆。相對于德治、法治而言,如果片面強調以智治企,容易流于人治,甚至可能會將規則玩弄于股掌之中,那無疑是一種歷史的倒退,稱之為“賊”并不為過。管理者在真誠服務、天下為公的努力中,需要進入勤勉、忘我的境界,在服務對象面前,當然需要放棄小聰明。
智慧并非唯一的維度
創新需要智慧,通過創新實現轉型反映了一種管理智慧,為什么反倒成了“賊”?難道愚昧才能成為業界精英?消除類似的疑問需要避開這種疑問設定的邏輯陷阱:似乎“賊”與非“賊”是按照智、愚的標準來設定。
其實大謬不然,恰如姚明所說:“體育在很多時候體現的是我們這個社會公民的價值觀,如果一塊金牌可以超越我們的價值觀的話,那我只能說我們的價值觀比金牌低。”也就是說,判斷一個人的成敗,除了金牌、智愚這些標準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維度,叫做價值觀。毫無疑問,智慧并非社會中人區別于動物生存方式的唯一的維度。 從姚明的話里至少可以看出體育意義的體現有兩種維度:價值觀與金牌,金牌并非唯一。當然,由于立場不同,在不同人的眼中,體育的意義的體現可以有更多的維度,確有智慧的較量的存在。然而在體育多元化的意義維度中,價值觀應當是起主導作用的維度,其意義應當比金牌高,否則就違背了奧林匹克精神。這就決定了智慧的從屬性,應當遵從“智當為德所用”的原則。而“以智治國”或者以智治企的理念片面強調智慧的作用,將會使得人們的社會交往付出更大的成本。試想在一個企業內部,如果每個人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爾虞我詐,智慧是可以充分發揮了,可是彼此的怨氣無疑會更大,離和諧會更遠。
正是因為有更重要因素的制約,智慧固然不可泯滅,但其作用畢竟有限。無論是社會還是一個企業,公平公正更為重要,道德常常能彌補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卻永遠填補不了道德的空白。在各種領域的激烈競爭中,智慧更像是強勢者的奢侈品。比如李永波的質問:博爾特跑到最后20米的時候,他也不使勁跑了。他已經第一了,是不是消極比賽?足球比賽已經出線了,主力不上場,是不是消極比賽?類似“消極比賽”中所體現出來的智慧,幾乎都建立在絕對優勢的基礎之上。歷史上雖然不乏通過發揮智慧的作用以弱勝強的案例,但那更與得道與失道的地位轉換有關。
既然人類的競爭與動物的弱肉強食最根本的不同,體現為智慧的較量,那么反過來就可以看出,智慧具有一定的對抗性,即使在一個人的內心深處也是如此。一個健康人的“智”原本是中性的指標,說一個人是智叟并非一定是褒獎,稱一個人為愚公也未必為貶低。究竟屬于褒獎還是貶低,完全取決于智慧之外的維度,比如更大的利益和社會的進步。在公司與個人的局部的暫時的利益有沖突的情況下,股東、內部人利用智慧去侵占公司的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當然可以稱之為“賊”。在不正當利益的驅動下,“智慧出,有大偽”絕非是一個古老的傳說。從這個意義上講,智慧對于企業轉型,踐行科學發展觀并非總是正相關,管理者對智慧的取向、識別和選擇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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