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并非一“捆”一“綁”就靈,很多企業由于捆綁產品選擇、捆綁行為或宣傳方式不當而遭受損失的例子屢見不鮮。如何合理、正確、有效地捆綁呢?
近年來,捆綁銷售已成為眾多企業采用的銷售策略,如微軟公司將其“探索者”(Explorer)與視窗(Windows)操作系統捆綁銷售、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分別推出“我的e家”和“親情1+”等套餐業務。但并非所有企業實行的捆綁銷售策略都是有效的,一些企業甚至還因此而遭受了損失。基于此,研究捆綁銷售策略及如何有效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捆綁銷售及其形式
盡管捆綁銷售已為眾多企業所采用,但學者們對于捆綁銷售的定義還未達成共識。捆綁銷售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捆綁銷售是指企業將兩個及其以上的產品或服務(無論產品或服務是否相同)結合在一起出售。狹義上的捆綁銷售是指企業將兩種及其以上有差別的產品或服務(存在任一差別)結合在一起出售。
從廣義角度理解捆綁銷售,并將捆綁銷售做如下分類:
1。依據捆綁主體不同,分為企業內部捆綁和企業之間捆綁
企業內部捆綁是指企業將自己擁有所有權的兩個及其以上產品或服務(無論是否自己生產)結合在一起出售,如格力電器公司將其生產的空調柜機與掛機捆綁銷售;企業之間捆綁是指兩個及其以上企業為實現共同利益而將各自擁有所有權的產品或服務結合在一起出售,如麥當勞漢堡與可口可樂碳酸飲料捆綁銷售。
2。依據捆綁對象不同,分為產品捆綁、服務捆綁、產品和服務捆綁
產品捆綁是指企業將兩個及其以上的有形產品結合在一起出售,如一些房產開發商將住宅與停車位捆綁銷售;服務捆綁是指企業將兩個及其以上的無形服務結合在一起出售,如中國移動公司推出的各種套餐服務;產品和服務捆綁是指企業將兩個及其以上的有形產品和無形服務結合在一起出售,如一些汽車經銷商將汽車與維修服務捆綁銷售。
3。依據捆綁方式不同,分為融合式捆綁和物理式捆綁
融合式捆綁是指兩個及其以上捆綁在一起的產品或服務融合為一個有機整體,如中國大唐電信將與美國戴爾公司合作,將TD-SCDMA3G數據卡嵌入戴爾電腦銷售;物理式捆綁是指兩個及其以上捆綁在一起的產品只是簡單相加和相互促銷,如旺旺食品公司將不同食品包裝在一起形成的大禮包。
4。依據捆綁產品關聯程度不同,分為同一產品捆綁、同類產品捆綁、相關產品捆綁和非相關產品捆綁
同一產品捆綁又稱整打銷售,是指企業將兩個及其以上完全相同的產品結合在一起出售,如三個一包、五個一打,其售價比分別單獨銷售個別產品要便宜,其實質是數量折扣;同類產品捆綁又稱套裝銷售,是指企業將兩個及其以上使用價值相同但在規格、型號、外觀、式樣等方面又有差別的產品結合在一起出售,如企業將紅、黃、藍等多種顏色的同種產品組合成一個套裝;相關產品捆綁是指企業將兩種及其以上在最終用途、使用條件等方面具有關聯性的產品結合在一起出售,如牙刷與牙膏捆綁銷售;非相關產品捆綁是指企業將兩種及其以上無關聯的產品結合在一起出售,如汽車與手機捆綁銷售。
5。依據捆綁產品對等程度不同,分為對等捆綁、主輔捆綁和附贈捆綁
對等捆綁是指兩個及其以上捆綁在一起的產品是對等關系,即彼此互相依賴和互相促銷,如情侶衫或多件套床上用品;主輔捆綁又稱搭配銷售,是指兩個及其以上捆綁在一起的產品是主輔關系,即附屬產品依賴主導產品銷售,如空調與電風扇捆綁;附贈捆綁又稱贈品促銷,是指企業為促進某一產品(可稱為基礎產品)銷售而向購買者提供一定的贈品——贈品不需要消費者支付費用,但消費者也無權選擇其他贈品或要求廠商在不提供贈品的情況下予以折扣,如蛋糕與蠟燭、紙盤捆綁。
6。依據捆綁產品是否獨立存在,分為強行捆綁和自愿捆綁
強行捆綁是指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或其他優勢強行銷售捆綁產品而不單獨銷售其中任一產品或主要產品,即消費者要想購買到某一產品必須同時購買整體捆綁產品,如一些燃氣公司與特定燃氣具生產企業“聯姻”,消費者要想開通管道燃氣,必須購買特定品牌或燃氣公司經銷的燃氣具;自愿捆綁是指企業除整體銷售捆綁產品外還單獨銷售其中任一產品,即消費者可在市場上單獨購買到整體捆綁產品中所包括的各個具體產品,如微軟公司除將Word、Excel、Outlook等應用軟件捆綁在Microsoftoffice中銷售外,還單獨銷售每一具體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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